户外常识 分类>>
鹤山最新安排!事关电动自行车上路
鹤山最新安排!事关电动自行车上路近日,鹤山公安在上级安排部署下,在全市范围开展无牌电动自行车“净街行动”,通过路面严查、源头监管、宣传教育、联合执法等综合施策,全力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此次行动旨在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水平,改善城市交通环境,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在城区坚美广场、大鹏路,龙口址山共和等镇街执勤点,同步开展整治行动,对未按规定挂牌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查扣。
在严查严处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违法行为的同时,执勤向车主、过往群众、沿街商铺店主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相关法规和政策,将文明、守法出行的宣传理念深入人心,让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充分认识到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的重要性。
对于不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上牌的二轮车,公安部门一律依法扣留拖移,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规范管理。
下一步,将持续保持严管态势,继续联合相关部门对无牌电动自行车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清查农贸市场、社区、学校、城市商贸综合体等周边道路。同时将同步严查严处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不戴头盔、逆行、走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规定,将对未登记上牌,仍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依法予以查扣。鹤山公安提醒市民朋友,尽快为爱车办理登记上牌。了解具体上牌要求可致电咨询、8839972。
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且取得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可申请牌证。标准如下:
不符合以上标准的电动车属于超标车。根据规定,超标车是明令禁止不能上路行驶的,请广大车主自行淘汏名下超标车,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行驶。
除此以外,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熟悉了解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蜀黍也会加大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助力鹤山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关于涉及电动自行车的较常见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及相对应的法律责任,请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对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构成交通违法不知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应该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的规定。切勿以为只有机动车逆行才构成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非机动车逆行同样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会面临警告或五十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按照上述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的路口,要按照非机动车交通信号灯通行,如果没有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的,则要按照机动车信号灯通行。因此,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经过路口时,须观察是否设有非机动车交通信号灯和机动车交通信号灯,遇信号灯为红灯时,须停止通行,否则将面临警告或二十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设置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IM体育官方网站,目的就是为了让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行人各行其道,从而保障通行效率、维护交通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目前,鹤山市许多道路上都划有专门的非机动车道,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要注意观察道路上的交通标识,看看是否有非机动车道的提醒标志,如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通行规定,将会面临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非机动车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因此,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如未按照上述规定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同样属于违法行为,会面临警告或二十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