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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罚5000元!深圳电动自行车新规11月1日起实施!
最高罚5000元!深圳电动自行车新规11月1日起实施!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经市会会议表决通过,并拟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
《条例》加强了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消防安全监管。规定公共门厅、楼梯间、电梯轿厢,以及用于居住、办公等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禁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蓄电池停放、放置或者充电。
违规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蓄电池,且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2022年12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GB 811-2022《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强制性国家标准。新版国标自2023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全面替代GB 811-2010《摩托车乘员头盔》。
1.选择有合格证、商标、厂名、厂址、标准代号等标志的产品,产品外观印刷整齐,图案清晰,外观整洁。
2.看产品是否有缓冲材料。用手用力按压头盔的内缓冲层,应有轻微反弹感,即不坚硬IM体育APP下载,也不出坑、掉渣。
1.高速路: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龙大高速、G94梅观高速、S29清平高速(含玉平大道)、G25盐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0422武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15深汕高速、G25长深高速、S86深圳外环高速、东部过境高速。
2.快速路(主道):盐龙大道、丹平快速路、龙澜大道、北环大道、泥岗路、布心路、南坪快速路、福龙路、香蜜湖路、机场南路、滨海大道、滨河大道、沿河北路、沿河南路、坪盐通道。
罗湖口岸片区〔建设路以南、沿河南路以西、和平路以东围合区道路(含建设路以南的人民南路及沿河南路)〕。
深圳湾口岸片区(具体路段为:金湾东一路、金湾东二路、金湾东三路、金湾东四路、金湾西一路、金湾西二路、内环路、消防一道、消防二道)。
同时,电动自行车违法进入一级限行区,且存在高速行驶、载多人涉嫌非法营运等情况的,将对车辆进行机非鉴定。若达到机动车标准,或将按无证驾驶处罚。
1.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号牌、过渡期标识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4.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扣留车辆,处5000元罚款。
6.违反规定停放电动自行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
温馨提示:驾驶电动自行车一年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受到五次以上罚款处罚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通知信用征信机构录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